一审请求情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张某、王某、王某某、刘某、黄某、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查看详情 >>
原告昆明某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某某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某某公司”)、常德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 查看详情 >>
审理经过原告诉两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定洪到庭参加了诉讼。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 查看详情 >>
审理经过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刑诉(2018)5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 查看详情 >>
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24%的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诉讼费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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